禁止进口的计量器具
时间:2020-12-05 来源:计量检测 点击:次
禁止进口的计量器具
根据《计量法》及其配套法律和法规,进口审查应包括以下方面: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进口国务院废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和进口审查部门(即进口地区和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应对法定计量单位进口的申请以内的计量器具进行审查;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进口国务院禁止的其他计量器具;
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即进口地区和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进口计量器具是否进行过型式批准进行申请审查;
因特殊需要,申请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其他禁止在国务院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并经进口所在地的地区或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审批。但在国内不得销售或转让。
在上述审批内容范围内,各
计量校准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承担责任,权限: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无法定计量单位或型式批准证书的进口。
对外贸易经营单位不得为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未经型号认可的计量器具办理订货手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其他无特殊需要禁止在国务院使用的计量器具,不予签发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