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新规: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时间:2020-11-30 来源:仪器校准员 点击:次
国抽新规: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第57号)公告。根据公告,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
计量校准质量主体责任,规范对未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增强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新规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新规定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另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延期一次申请,并在整改期满前5天延期至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不得超过30天。经审查仍不合格的,由后处理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停业整顿;整改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同时监督抽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品;逾期未改正且经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其他违法行为法规,如需进行执法调查,主管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调查期间,不停止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